您好!欢迎来到半岛网页版官网!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联系我们
 
新闻中心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半岛网页版
联系人:董经理
手机:13309501925
座机:0951-8988686 8988696
传真:0951-8988686
公司邮箱:2026279832@qq.com
公司地址: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2号
半岛网页版 您的位置:首页 >> 新闻中心  >> 半岛网页版  

2021年上半年我国重要食品法规解读

  发表时间:2022年02月25日  点击数:2740 次

  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,国家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,包括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反食品浪费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等。我们将分为上下两篇带大家回顾2021年我国发布的重要食品法规,本期主要介绍2021年上半年发布的重要法规。

  一、国家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

  2021年3月13日,新华社公布了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。规划纲要提出,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。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;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;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;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,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;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;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,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、抽检和监管执法等。还提出树立良好饮食风尚,制止餐饮浪费行为,禁食、禁捕野生动物等。

  二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  2021年3月15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,自2021年5月1日实施。2021年4月23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等部门发布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2021年5月25日实施。

  近年来,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,“社交电商”“直播带货”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,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,为稳增长、促消费、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,同时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、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、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、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、假冒伪劣商品频现、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一些新的问题,两部办法的发布实施可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并解决这些新问题。

  三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》

  2021年4月1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》。其中食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、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;与食品相关产品有关的法规主要包括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》;与标准管理相关的法规包括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、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》和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》;还有与认证认可相关、计量相关、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的法规,如《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》、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等。

  四、国务院发布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

  2021年4月8日,国务院发布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,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新《条例》规定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、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;提出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,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,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,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等;提出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;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。

  五、海关总署发布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

  2021年4月13日,海关总署公布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  根据新版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,进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:引入“合格评定”概念,并明确合格评定所涵盖的监管措施;明确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和方式;明确海关总署可制定并实施视频检查计划;明确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得加贴;细化了对境外输华食品的暂停和禁止进口制度。出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:明确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;完善对于出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;出口食品不再加施检验检疫合格标志;增加“申报前监管申请”的规定。

  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主要变化:普及(扩大)注册的范围,并采取分类管理的思路,依类进行境外当局推荐注册或是企业申请注册;调整了境外工厂注册申请材料;明确注册评审方式会通过书面检查、视频检查、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来开展;明确注册编号的管理;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5年;明确变更及延续申请材料,放宽延续申请时间;缩小了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范围;删除了对于港澳台的相关规定。

  六、全国人大发布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

  2021年4月21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,其中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《动物防疫法》(修改)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(修改)等;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修改)、《粮食安全保障法》等;预备审议项目包括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。

  七、全国人大修改《食品安全法》

  2021年4月29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,对《食品安全法》等八部法律进行了修改。《食品安全法》本次修正主要是对第三十五条的第一款进行了修改,增加了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不需要取得许可”的规定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  八、全国人大发布《反食品浪费法》

  2021年4月29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,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。明确规定了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、政府及其部门职责、各类主体责任、监管措施、法律责任等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,防止食品浪费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、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。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。超市、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,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,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,改善食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条件,防止食品变质,降低储存、运输中的损耗;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,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。

  九、全国人大发布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

  2021年4月29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规定,国家完善粮食加工、储存、运输标准,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,推动节粮减损。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,对剧毒、高毒、高残留的农药、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、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,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、超范围使用农药、兽药、肥料、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。

  十、国务院印发《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

  2021年6月11日,国务院印发《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。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,其中包括《粮食安全保障法》(草案)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》(草案)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修订草案)等。

上一条: 【行业知识】常用的消毒液配方及注意事项
下一条: 面包屑的营养知识详细介绍
友情链接: 中国食品报网   |   送礼网   |   银川集装箱   |   银川宠物医院电话   |   银川门窗销售   |   宁夏格力空调销售   |   宁夏通风管道   |   银川装修公司   |   食品论坛   |   中国食品网   |  
版权所有:半岛网页版 Copyright ©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. 宁ICP备19001578号
地址: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2号 电话:0951-8988686 8988696 传真:0951-8988686 手机:13309501925 13309500652

宁公网安备 64012002000126号